靈活就業證明材料有什么用?具體是哪些?在哪里開證明材料?
人社部就業促進司:
按政策規定,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持靈活就業證明及相關材料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的《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勞動者可持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書面承諾”的方式,辦理相關登記。
具體辦理地點和辦理方式,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
身份證和檔案出生時間不一致,企業職工退休年齡以哪個為準?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
關于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國家已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我領取了兩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怎么辦?如何退費?是全額退款,還是只退兩地重復領取的一部分?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
根據國家規定,2010年1月1日后重復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予退還。
本人不予退還的,從其被清理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抵扣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從繼續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進行抵扣,直至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全部退還。
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么轉移接續?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按照《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7號)規定,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就業時,由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同辦理后續轉移手續。
非戶籍地參保滿10年,退休時應該在參保地領取養老金,還是在戶籍所在地領取?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省內異市企業間流動需要重新開通社保卡嗎?可以省內通用嗎?
人社部信息中心:
目前絕大部分省份已實現社保卡省內跨地市通用,無需換卡,具體可撥打各地12333電話咨詢。
到了退休年齡,但是不具備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又沒有工作,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不具備領取養老金條件,又沒有工作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社保卡發卡銀行能否變更?如何變更?
人社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加載金融功能,通過一個芯片同時具備社保和金融功能,不是綁定銀行卡,在補換卡時,目前部分省份允許變更社保卡發卡銀行。具體可撥打各地12333電話咨詢。
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屬于工傷嗎?
人社部工傷保險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關于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情形,需要進一步明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等關鍵要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明確:《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司法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六條明確: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只有同時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外地出差時,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人社部工傷保險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關于在外出差,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主要是看職工外出是否屬于用人單位指派的因工外出,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因工在外地出差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時,如發生交通事故是與工作有關,因工作原因所致,應當認定為工傷,與事故責任無關。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則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