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檔案的利用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婚姻登記檔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記性質分為四類:1、結婚登記類,2、撤銷婚姻類,3、離婚登記類,4、補發婚姻登記證類。婚姻登記檔案是個人婚姻歷史的真實憑證,涉及婚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近些年利用率最高的一種檔案。
事例一:張先生和林女士今年準備買一套房子,在貸款的過程中需要查閱二人的結婚證,可是結婚證早已丟失多年,無奈二人去民政局說明緣由,相關工作人員告知只需在當地檔案局調取二人登記時的檔案便可以補辦一份結婚證,二人順利完成買房愿望。
事例二:由于近幾年的國家政策有所調整,涉及許多民生問題,比如2015年實施全面二胎政策,為此許許多多適齡生育的夫妻加入了生二胎的行列。陳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員,可是由于陳女士是二婚,所以在開具二胎準生證之前需要提供上次婚姻階段的婚育情況,陳女士倆夫婦便到當地的檔案局調取第一次婚姻的離婚協議書,并證明第一次婚姻存續期間并無子女,為二胎準生證提供了必須的材料。
二、鄉鎮檔案的利用
鄉鎮檔案涉及政策法規、經濟、衛生、教育、建設、人事調動和任免、環境保護等許多方面。其中比較特殊的有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和1999年土地承包檔案。
事例三;喬爺爺在2016年的土地確權中,發現被確權的地塊畝數與自己記憶中的有所不同,特意來到所在地的檔案局,查閱1999年土地確權中記載的合同書和公證書,為本次的確權提供了對比數據,成功解答了自己的疑惑。
三、下鄉知青檔案的利用
事例四:由于歷史原因,我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年左右的時候出現了很多知青下鄉。家住天津市的張大爺就是當年下鄉的一位知青。張大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可是無法證實自己的經歷,就沒有辦法辦理養老保險問題,為此來到市檔案館,經查閱找到了張大爺下鄉時間和地點的記錄,證實其下鄉的經歷,解決了養老保險問題。
四、報刊資料的利用
事例五:80多歲的王爺爺有個心愿就是想寫一篇回憶錄,把自己生平覺得有意義的事全都記錄下來,可是老人在30年前曾經發表過的文章,早已經記不清楚具體的年月日了,他想把曾經發表的三篇文章都收錄進回憶錄,這可是他的最后一個愿望。對于這個年齡的老人來講,發表文章的榮譽已經遠遠的超越了榮譽本身的意義,在當地檔案館工作人員的努力下,終于把三篇文章全部找出來了,完成老人家的最后心愿。